(2)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3)向江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完成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或终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市、县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2)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粮油市场调控、加工和供应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
(3)市商贸委、市粮食局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及国有粮店做好粮油供应工作,并及时上报供应和销售情况。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市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7)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8)市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市级粮食生产用种储备,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努力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9)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1)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2)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制订全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及时、准确地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13)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负责给指定企业落实采购、加工、调拨、运输、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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