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机要、档案信访、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科教、宣传、外事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全市畜牧行业协会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政策法规;拟订财务预算和编制决算;争取项目资金,管理畜牧业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检查监督使用结果;负责全市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防疫检疫科(新乡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协调兽医防、检、治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畜牧科
起草全市畜牧业政策,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畜牧业的区域规划和畜禽改良、饲草饲料规划;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畜牧业生产;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行业质量、草场建设及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统计及畜牧业基地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质量管理办公室)
依据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畜牧兽医系统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畜牧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及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六)医政药政科
负责组织落实兽医、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兽药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兽药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