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6]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编〔2006〕15号),设置新乡市畜牧局。新乡市畜牧局为主管全市畜牧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和饲料工业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负责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区域生产、信息工程、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做好畜牧产业化经营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查(审定)、论证、申报、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的外事外经联络、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检疫检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六)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资源的开发及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标准的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研究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搞好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和畜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负责畜牧环保工作的实施;指导联系学会、行业协会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批项目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指在市区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
(二)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动物诊疗许可证
(四)动物防疫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