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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大力开展补植补栽绿化建设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大力开展补植补栽绿化建设的通知
(新政办[2006]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绿化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建设部园林专家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绿化实际,利用今冬明春大好季节,全面掀起绿化高潮,在全市市区道路花坛,路侧绿带,街心游园、拆迁未建的空地广泛开展补植补栽绿化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具体任务
  (一)完成市区40条道路(含北环、南环、西环、新潞路、新长北线小店工业园区段)花坛、两侧绿地的补植补栽。
  (二)完成西孟河、东孟河、赵定排、107国道两侧的防护林带绿化。
  (三)完成卫源湖一期、牧野湖一期、东湖一期的绿化栽植。
  (四)完成人民胜利渠右岸绿地、西外环转盘、卫河二级平台绿化建设。
  (五)完成凤凰山森林公园二期建设。
  二、具体要求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一把手是这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补值补栽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计划,采取得力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将绿化任务层层分解,确保今冬明春的补植补栽和绿化任务按时间要求全部完成。
  (二)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补植补栽绿化工作,要按照这次补植补栽对苗木的品种、规格要求认真购苗、栽植、监理,确保种植成活率。总体要求谁的任务谁落实、谁的门前谁负责、谁的庭院谁管理。
  (三)实行严格督察制度。今冬明春的补植补栽要和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齐部署,一齐督察。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和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上报任务完成情况。
  (四)实行补植补栽验收制。各责任单位要争分夺秒,不误季节,加班加点推进落实,实行验收制度。各区、各责任单位凡完成一项补植补栽任务,要上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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