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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经贸电力〔2007〕2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根据《关于开展成品油批准经营证书年检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7号)要求,现将开展2006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鉴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批发企业拥有油库情况暂不作为2006年度年检的必备条件,只供统计使用。

  《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检申请表》中“拥有油库情况”一栏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在“油库名称”栏目下填写“无”;如属使用租赁油库的,则在“参股或控股比例”栏目下填写“租赁”;如由总公司所属油库或省内其他区域油库集中配送的,在填写油库有关情况后,在“参股或控股比例”栏目下填写“集中配送”。有关油库的其他资料请按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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