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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加大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力度,对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秩序。
  1、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促进合理用药。
  2、按照《佳木斯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验收评定标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保证临床用药质量。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加大对严重不良反应的警示、宣传力度。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为2006年7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006年7月中旬至7月底。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整顿工作重点,并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对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教育引导从药单位按章办事、诚信经营,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浓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2006年8月至11月底。各县(市)要及时督导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针对所提交的整改报告,对药械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要把监管的范围向农村药品市场拓展,要注重检查购货渠道是否规范,仓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切断假劣药品流入途径,争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2006年12月。市局对各县(市)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查找问题,对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探索建立药械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冷静分析全市医药行业存在问题,充分认识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防患于未然。要制定可行性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监督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确保药品质量。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手段,实行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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