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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的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的通告
(佳政布〔2006〕8号)


  中山步行街是市政府投巨资兴建的一条集休闲观光、文化示范、新型购物于一体的新型街区,是市民共同的物质财产和文明窗口。为了切实加强中山步行街管理,美化、净化周邻环境,充分发挥步行街提升城市品位、造福市民及街内商家的各项功能,市政府决定从8月15日起至10月1日止,对中山步行街及周邻环境进行一次集中大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5日起,中山步行街(中山步行街北起西林路隔桩,南至长安路隔桩,以及步行街路段所有交叉胡同内延伸50米区域)两侧的商家、街内行人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并对照自身情况自觉遵守落实本通告。
  二、佳木斯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步行街综合管理决策机构,佳木斯市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为管理机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具体负责步行街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或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行使有关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三、中山步行街内,除商家在夏季23:00-5:00;春、秋季22:00-6:00;冬季21:00-6:00运输货物需要以外,严禁一切机动车、非机动车入内,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中山步行街内,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和乱泼污水、禁止乱倒垃圾及各类废弃物;严禁在沿街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严禁行人携带宠物进入步行街。沿街各商家应及时完成责任区的冬季清雪义务。违者将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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