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年内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离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以援助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用政策动员鼓励企事业法人提供就业岗位、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就业稳定性。
2、全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把统筹城乡就业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以创业和技能就业为途径,切实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积极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服务环境和政策环境,通过全面落实就业培训政策,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带技能转移。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形式多样、调控有力的新型就业格局。
3、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对就业困难对象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完善面向城镇所有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障稳定就业再就业,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动。
4、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妥善安置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三、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创造就业岗位
(一)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增加就业岗位。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有利时机,把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全市要以建设重点项目、培育骨干企业、带动优势产业集群快速发展为重点,按照构建三江能源重化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机械制造、医药化工、能源、材料、造纸及木材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六大产业,重点抓好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能源化工三大支柱产业建设,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密切产业联系,带动全市经济和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岗位。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提高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能力。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放宽准入领域,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支持以及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措施,使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成为我市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三)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增加就业容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在经营范围、从业条件、资金融通以及加强村镇规划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宽松的政策扶持,改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鼓励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深化企业改革,支持企业通过国企改革盘活有效资产,吸引各类投资,组建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吸纳改制转制及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