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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5、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的指导;进一步提高对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的水平;依法加大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县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根据国家局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处方药经营范围。
  6、强化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突出整治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出租或出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抽验。重点对一次性使用注(输)器经营企业、二类有源产品经营企业、三类植入性产品经营企业、二类卫生敷料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同时,加强对 “三引导三推进”活动的推进力度,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长效机制。
  (四)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如下违法行为: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学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确保疗效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以专题片、资讯服务类栏目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发布尖锐湿疣、癫痫、白癜风、艾滋病、梅毒、癌症等12种国家禁止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工作;强化县(市)、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跟标”工作,严格执行中标价格及让利比例;严格准入管理,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行为,加大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管力度,把好经营厂商资格审核关;加强放心药房建设,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临床药学服务水平;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监管,着重加强对高价格药品的监管工作,坚决查处大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切实降低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三、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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