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51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方式,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促进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行为;落实《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各项规定;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有效监测,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强化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的监管,促进我市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治理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程序。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6〕126号和黑政办发〔2006〕6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保持高压态势,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广告予以严厉查处,促进我市广告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三)促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薄弱环节,提高医疗机构药事工作人员监管能力,落实《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加强放心药房建设,缓解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