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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附件1:
佳木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市文化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旅游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精神,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一、 局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1) 拟订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 协调处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3) 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4)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组成。市文化局为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局长任局际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市文化局副局长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 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1)局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领导同志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
  (2)局际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3)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局际联席会议,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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