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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兴彪
      市教育局副处长    魏庆军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玉兰
      市编办副主任     王顺义
      市农委副主任     徐杰春
      市物价局副局长    闫少华
      市扶贫办主任     邓守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主 任:市财政局局长    宋志民(兼)
  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兴彪
  市教育局副处长   魏庆军
  成 员:王玉英、方向明、丛培新、贾喜东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足额落实资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改革经费投入到位。各县(市)、区要在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保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资金和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并加强专户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分别开设中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分别用于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从2007年开始,编制农村中小学校部门预算,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要确保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月拨付到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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