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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启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免费教科书,由省级财政负担,通过政府采购在每学期开学前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2007年春季开学前城市享受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所需教科书由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07年秋季开学及以后所需教科书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直接将教科书于每学期开学前发到学生手中。免学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区政府负担。
  三、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7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一费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即农村小学305元、初中354元,县镇小学390元,初中470元;建立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继续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启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
  (二)2008年,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三)2009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当年安排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基准定额差额部分的5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达到25%左右的比例,标准达到每生每年400元。
  (四)2010年,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吴国华
  副组长:市长助理 市教育局局长 颜 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枢中
      市财政局局长     宋志民
  成 员: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刘乃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明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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