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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畜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时间:3----8月。
  (三)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农业、畜牧、工商、物价部门要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经营,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产品做到进出有台帐,产品流向清楚,价格合理,实现可追溯管理,要积极推行产品质量信誉卡,制定经营守则,推行经营承诺和“三包”服务等制度。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制定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根据经营行为、资格审查情况、商业信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对所辖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信用等级综合评价。对遵纪守法、信用优良的企业要给予表彰、鼓励和政策扶持,在重要季节通过新闻媒体推介出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发生经营过失,存在信用缺陷的不良企业要给予警示、教育和指导,对多次发生违法记录或故意违法、情节恶劣者要重点监控。同时要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责任单位:农委、工商局、畜牧局、物价局。
  时间:3月---8月。
  (四)加强宣传培训,促进放心农资下乡。农资产品是特殊商品,《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人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宣传与培训作用,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扩大宣传,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要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优质农资产品的宣传力度,使农民买到放心的优质农资产品。
  责任单位:农委、工商局。
  时间:3月----8月。
  (五)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重点农资打假的工作力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县乡村农资市场的整治,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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