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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佳木斯市200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2007年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为手段,稳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清查农资生产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对所辖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清理工作,建立生产经营户口和档案,特别是对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以及挂靠的农资经营企业要重点清查。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兽药、饲料和渔需物资等生产经营单位,坚持“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坚决取缔,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委、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3---5月。
  (二)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依法确定了农业部门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责任。为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项具体措施,要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员、技术和仪器设备优势,根据有关规定对农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验。首次在我市市场推广的种子、农药、肥料,其经营单位必须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特别是经营水稻壮秧剂、水稻浸种剂、种子包衣剂等农药产品的经营单位必须报送质量检测报告书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被检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拒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资产品检验制度、备案制度、质量检验信息发布制度等,依法及时公布市场检验的结果, 在宣传放心农资产品的同时,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安全生产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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