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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贯彻豫政(2007)34号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意见

  2007年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工作试点及培训和宣传工作。从2008年开始,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2008年10月底完成普查工作。2008年11月提请省环保局验收。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新乡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07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管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三)落实普查经费。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市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附件:新乡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新乡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保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艳青 市环保局局长
      薛永宏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国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如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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