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教育进课堂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安全教育进课堂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新乡市安全教育进课堂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要求,全面落实校园安全教育各项工作措施,通过大力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深入学校,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为构建和谐新乡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教育进课堂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教育进课堂的组织和领导。副市长杨书廷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凯、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谷明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敬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安全教育进课堂工程的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各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和节假日放假前必须保证一个课时,针对假日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2.各学校每月要保证两个课时,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治安防范、消防常识、法制理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结合共同制定,并列出具体课程安排。
3.各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和日常安全教育工作需要,确定至少1人作为本校的专(兼)职安全教育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备案和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司法、消防等部门进行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校园安全教育骨干力量的培训工作。
4.学校要每学年对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公安、司法、消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