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蔬菜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蔬菜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市区蔬菜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新乡市市区蔬菜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市居民饮食健康,促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制定新乡市市区蔬菜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蔬菜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适应本市市区实际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实行市场准入制度。2007年10月1日起,在市区(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对蔬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有蔬菜经营的,下同)销售的蔬菜实行质量安全检测,现场公布蔬菜检测结果,定期公布监测信息,对所发现的违法产品及时处理。
  (二)建设完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按照“市建中心、区建站、市场建检测室”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一是完善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建设,提高检测能力,负责对市区市场的蔬菜质量安全定期进行监督抽检。二是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市场的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三是每个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必须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负责自检工作。
  三、建设标准
  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原则是:属地管理,分区实施。市财政投资完善建设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各区政府投资建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负责本辖区内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建设工作;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场投资方建设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各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的建设数量由区政府按照创卫标准要求确定。新建的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必须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
  (一)完善建设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