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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确保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村卫生所(室)建设资金并按期到位,确保村卫生所(室)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村卫生所(室)建设的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任务,履行职责,严格标准,搞好服务,加强监督,确保村卫生所(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强监管、督导。对建设项目免除一切行政审批费用,其他费用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给与减免,力争降低建设成本。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
  2.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1
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二、人员配备:按所辖人口的1.5-2‰配备,其中应有1名能用中医知识防治疾病的乡村医生。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
  三、基础设施:山区或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平原地区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砖混结构,隔间到顶,上有平顶或天花板,下有地砖或水泥地面,四室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有供水设施(自来水或压水井);有男女各一个蹲位的水冲式厕所,或双瓮漏斗式厕所、三格化粪池式厕所;有焚烧炉处理医疗垃圾或由乡镇卫生院集中处理;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
  四、基本设备:
  (一)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察桌椅2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数量满足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挂图若干。
  (二)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台、物品柜(药品)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紫外线灯、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另有一套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
  (三)观察室(健康教育室):观察床2-4张,配备基本床单元设施(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观察床数量1:2配套,有基本健康教育设备(电视、VCD)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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