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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通过建设,使村卫生所(室)的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操作规范化,规章制度统一化,标识标牌统一化。
  四、选点条件
  各县(市)、区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空间布局规划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人员具有执业资格,能承担公共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的村卫生所(室)进行改、扩建。
  五、资金筹集
  (一)村卫生所(室)基础建设资金采取多方筹集的办法,具体方法是:
  1.村集体提供土地、出资建设;
  2.村集体提供土地,企业冠名出资建设;
  3.村集体提供土地,个人出资建设;
  4.村医利用自有资源和资金建设。村卫生所(室)筹集资金均不得向农民摊派。对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村卫生所(室),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补助,县(市)、区政府要安排相同数额的资金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村卫生所(室)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增加医疗设备的资金由村医自筹解决。医疗设备基本标准比照《河南省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二)村卫生所(室)的产权属性及使用
  1.村集体提供土地、出资建设和村集体提供土地、企业资助建设的村卫生所(室)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卫生所(室)永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村集体提供土地、个人出资建设的村卫生所(室),由出资人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村卫生所(室)专用性质,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村医利用自有资源和资金建设的村卫生所(室)产权归本人所有。
  4.医疗设备产权本着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要建立起规范的账册登记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一)统筹规划,合理选点阶段(6月底以前)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建设任务做好选点的准备工作,按照《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根据村卫生所(室)现有的条件,结合乡(镇)卫生院和当地村委会意见,按一村一所进行选点,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确定。6月底前,各县(市)、区将确定名单上报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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