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区域城市管理责任的通知
(新政办[2007]124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简称“两站”)区域是我市对外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到我市的对外形象。为尽快彻底改变目前该区域城管工作时好时差的状况,更加科学合理地划分区域和责任,建立城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两站”区域的城市管理责任进行重新调整和明确。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区域界定
新的“两站”区域范围调整为人民路以北、自由街以西、中同大道以南(以道路中心为界)、铁路以东围合区域。
二、责任界定
(一)市容管理
“两站”区域的市容秩序均由卫滨区政府负责,禁止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扯乱挂等一切影响市容的行为发生。
(二)环境卫生管理
“两站”区域的环境卫生均由卫滨区政府负责。卫滨区要按照无缝隙覆盖的原则,重新划分卫生保洁区,明确责任,明确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在此区域内每一块土地都有人保洁,有人管理。
(三)车辆停放管理
“两站”区域的车辆停放管理由卫滨区政府负责总牵头。卫滨区会同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新乡运输总公司共同对出租车、自行车、接送站临时停车、公交车、长途客运大巴等车辆重新划定位置,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户外广告管理
“两站”区域二楼以下设置的门店招牌由卫滨区负责审批和管理。二楼以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各类宣传匾牌由卫滨区负责审核,市城管局负责审批和管理。
(五)临时性宣传活动的管理
“两站”区域举办各类临时性宣传活动由市城管局负责审批与管理
三、要求
(一)卫滨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两站”区域管理组织,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各项管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必须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切实履行各项管理职责。严禁以收代管和以罚代管,真正把“两站”区域建设成代表我市形象的文明和谐,卫生整洁的窗口。
(二)卫滨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对“两站”区域城市管理达标的书面承诺,并向市城管局指挥中心每年一次性交纳管理保证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