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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

  (十一)搭建培训平台,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培训体系。
  1.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中构选择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将其认定为职业培训基地,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承担政府培训补贴任务。职业培训基地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和优进劣退管理制度。对已认定的职业培训基地,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抓好已立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建好与我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适应本地区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
  2.建立职业培训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在鼓励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同时,要重视对培训机构设施设备的投入,提高培训能力。对开设高新技术专业和开展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可从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投入实习设施、设备的形式给予扶持。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参加新知识理论培训和新技能培训,政府给予培训费补贴。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定单式培训。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业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逐步建立起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
  3.搞活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强市和半岛制造业基地,继续实施“万名技师培养计划”和“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培养大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提高企业在职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我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项目式培训,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程,加强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进一步推进创业工程,完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后续服务“五位一体”的创业扶持体系,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培训失业人员15万人、企业在职职工15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组织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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