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负责推广旱作农业;抓好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农业的各类项目;推广农村节能技术,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
市交通委:负责抓好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做好营运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加快环保节能营运车辆更新步伐;做好发展燃气汽车工作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工作;推动营运汽车的节油工作;科学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占地面积。
市国资委:负责抓好所监管企业的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好节约型企业建设活动;引导所监管企业建设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集中;把资源节约工作列为考核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实施专项计划,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技术和设备水平;推广梯级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海水淡化等新水源开发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和节能型电器、无功自动补偿技术等;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高科技资源节约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企业资源节约技术含量和水平。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抓好以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资源节约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制定实施符合节约型社会的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贯彻落实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和部署;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的产品和技术落户我市。
市环保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继续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支持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推进废物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财税政策;将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参与抓好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力度,降低行政成本;积极争取国债等专项资金,为资源节约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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