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6〕47号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要求部署,更加扎实地做好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现对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经贸委:负责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进行调度、催办、督办;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措施,抓好典型示范;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负责全市重点节约型社会示范项目的推进工作;牵头组织编制节约型社会标准;参与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专项规划;参与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负责宣传国家、省、市的资源形势和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省、市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宣传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规划,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专项规划;抓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措施,抓好典型示范;在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等方面,严格节约控制标准,引导、调整投资方向,优化产业布局;负责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
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制定并实施青岛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抓好新建建筑中分室控制、分户计量等装置安装工作;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抓好建筑耗能指标的确定、统计、公布工作;负责推广住宅建设一次性装修到位,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