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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新政办[2007]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县(市)上报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情况,本着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和公平税负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各县(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辉县市
  一等土地:城北街以南至南关街以北,西环路以东至东环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年。
  二等土地:南环路以北至北环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至西外环路以东(一等土地范围外)形成的闭合区域。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市区范围内,一等、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及孟庄镇政府所在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四等土地:峪河、上八里、薄壁、吴村、北云门、常村、南村、占城、南寨镇政府所在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年。
  市区的等级范围包括城关、百泉两镇。凡是处在不同等级交界地段的,以占等级面积为主的应税土地面积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卫辉市
  一等土地:从卫辉市南、北马市街中间百货楼处起,顺北马市街向西北至仿古街北头,再向南至卫辉大道与卫州路交叉口,向东至卫州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再沿人民路向北至与健康路交叉口,向东至西门桥顺南马市街至百货楼的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及卫辉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向西顺健康路至一附院西墙止健康路两侧五十米内的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年。
  二等土地:从卫辉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向南至新濮公路,向东至南站,向北经卫辉南路、鼓楼街、望京楼后街向东到北门大街,向北至纺织东西路,向西折向与纺织路十字交叉口、再向北至河园路,顺河园路向西至十六孔桥,沿滨河路至与翟阳线交叉口向东南至西干道,再向南到劳动路,顺劳动路再向东至卫辉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以上所描述区域内土地,除一等土地外均为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三等土地: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除一、二类土地外的所有土地,及除汲水镇外各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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