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
三、加强事后问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量化部门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对政府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以专项资金的使用为重点,构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与监督体系,扩大绩效审计范围,建立绩效评估结果公告制度。探索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建立行政效率评估制度,开发行政许可绩效评估和考核系统。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
9建立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在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加强日常考核,将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奖惩力度
10完善行政效能监督协调机制。建立效能案件移送处理制度,形成行政效能责任追究链条。对在落实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中发现的行政效能问题、发出的催办通知书,在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发出的有关移送处理书,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或通知书,及时抄送监察机关。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移送部门、抄送人事部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11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
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建立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备案备查和统计分析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将行政效能处理情况报送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定期向政府报告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五、创新行政效能监督方式,扩大社会监督
12加强行政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配合。组织社会各界对行政效能情况进行评议评估。制定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体系。加强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的密切配合。有效发挥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整合投诉渠道,加强与信访举报、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市长公开电话、网上政府在线等机构的联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对新闻媒体披露和反映的行政效能问题,建立调查处理机制,主动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