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发〔2006〕53号 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创新政府内部监督体系,加大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晰事前责任,健全政府工作责任体系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职责,进一步解决职权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和行政空白点等问题,做到执法责任明确、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严格。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强化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三级目标责任管理,对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办实事、重点项目、重要会议和文件确定事项等工作部署,及时分解明确各级责任,并探索实行按年度向社会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3建立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由法制、编制、督查、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4完善岗位责任制。结合实施
公务员法,对每一岗位制定科学具体的职位说明书,细化或量化每一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监督”。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二、强化事中监督,保证政令畅通
5加大决策督办力度。对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跟踪督办。市政府领导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一律纳入决策督查。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的同一事项,原则上只协调一次,只出一个纪要。凡是决策事项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必须查找原因,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6重大事项监察提前介入。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等重大事项,监察部门提前介入,跟踪问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7结合推行网上审批,实施网上动态跟踪监控。加快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结果反馈、网上投诉,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施网上全程跟踪监控,重点加强对不予受理或作出不予许可事项的审查,及时预警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