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7]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7〕3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
(一)信息登记的人员范围
凡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都必须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为河南省政府法制网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录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信息录入的内容
数据库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主要内容:一是《登记表》所列各项;二是持证人员照片(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近期、彩照)。
(三)信息录入的方式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录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记表》的填写、电子照片的采集工作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地区执法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县级各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做好该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确定一名管理员后,请电话咨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员代码和密码。
(四)《登记表》的审查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登记表》要进行认真审查,保证填报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与发证时信息一致,凡不真实的不得上报。
二、录入时限和《登记表》的报送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在2007年7月15日之前,要完成本县(市)、区持证人员的录入工作,同时将加盖法制机构印章的《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2007年7月10日以前将本单位持证人员的《登记表》及电子照片(请将需要录入人员照片集中到一个文件夹中,每人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照片为一寸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