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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6〕51号 二○○六年七月二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翻印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坚持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现实危机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
  二、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切实负起责任,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逐级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分级安排专人负责。各区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全面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职责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承担起政府赋予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发改、经贸、工商、建设、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准入条件和定岗定员标准等配套实施办法。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企业管理和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订、完善和落实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的企业定岗定员制度、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助理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制度等。通过建立和落实这些制度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市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安监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力量,全面提升政府的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通知》要求,初步完成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职责,为企业和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务。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及中央、省属驻青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棉花仓储安全和建设装饰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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