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职责
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交通部门的重要职能。
(一)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审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