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
(新政办[2007]134号)
长垣、封丘、获嘉、原阳四县自2005年组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以来,四支合同制消防队伍在两年时间内共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1500余次,保护财产价值8000余万元,为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合同制消防队伍中普遍存在着队员成份复杂、“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经费保障不到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此,市委书记吴天君专门做出批示:请保东副市长集中一段时间重点督办各县(市)、区,依据消防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该队伍的稳定发展。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丁保东也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下大力气加强我市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为确保我市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国家五部委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重组资源、拓展职能、巩固提高”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规范完善的合同制消防队员招收制度
市消防支队要对现有的合同制队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队员由当地政府采取分流措施。今后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工作采取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市公安消防支队与市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征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择优录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收标准、招收程序在媒体公开。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程序按照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和政审进行,择优录用。录用后,当地政府要与合同制消防队员签订合同,要统一建立编制,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实行独立管理,统一培训,统一分配,统一发放服装标识,实行军事化管理。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合同制消防队员只享受基本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市消防支队考核合格后,给予录用。所招收合同制队员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各消防大队要根据队员的平时工作表现,采取双向选择的方法,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继续聘用,反之及时解聘。
二、规范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培训、管理工作
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岗前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要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统编教材《新兵训练》和《消防技能训练规则》下发统一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对规定的训练科目进行考核验收,合同制消防队员要达到三级战斗员标准。
对于培训合格的合同制消防队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大队参照现役消防队管理模式,建立与之相一致的合同制队执勤备战、管理教育、业务训练、装备管理、年度考核以及月量化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各消防大队一把手为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