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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检查、强化监督。各县(市)、区要组织抽调人员对辖区内各行业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督促整改,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要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待整改合格后运行。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上各种原因形成未经检验的旧起重机械,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16号)文件执行。
  未经检验的旧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首先进行自查整改,补齐安全技术资料后,向新乡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以下简称:市特检所)申请检验;经整改后达不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自行拆除。
  市特检所对未经检验的旧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自制的旧起重机械可按照定期检验的规定进行,但必须增加静刚度检验和动载试验。经检验达不到设计、制造安全技术标准又无法整改的起重机械要予以判废。
  经检验判废的起重机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拆除。
  (五)严格检验、确保质量。市特检所要认真履行检验职责,努力完成报检特种设备的检验任务,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要及时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查。
  (六)市安监局、工业局、交通局、建委、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民营经济发展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对非法生产、使用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坚决纠正“重收费、轻监管”的行为。对因监管、检验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县(市)、区分别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10月20日前将《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1.新乡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起重机械普查统计表 (略)

  附件1
新乡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秦 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 光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刘兴洲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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