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及出借许可证、拒绝监督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起重机械生产环节的良好秩序。
(二)严肃查处未依法登记使用、未经检验、无证操作、无安全技术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肃查处未经核准和超核准范围检验、无证人员上岗检验、不按照规程检验的违规行为,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四)严肃纠正不按程序许可、不按时登记、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等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安全监察工作到位。
四、工作目标
通过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按辖区管理范围,彻底查清各类起重机械的数量、位置和安全状况,确保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实施步骤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生产、使用单位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前为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填写《起重机械普查统计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统计表和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一同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月1日至9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1月1日为总结、再检查阶段。各县(市)、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保证人员、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到位。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此项工作涉及的生产、使用单位多,各县(市)、区要制定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列出工作计划,迅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