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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新乡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07〕127号)和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赵海燕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秦英、市质监局局长徐光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工业局、交通局、建委、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民营经济发展局为成员的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兴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506197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各县(市)、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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