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大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力度,特别是在旅游旺季、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食品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各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暗查暗访,不断扩大暗查暗访范围,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对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督导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应急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应急协作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保证应急组织、人员、技术、物资四到位。要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青岛”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做好协调工作。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保障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引导企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