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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2009年)的通知

  3.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自律行为建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并加强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食品出厂检验及产品流向、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等,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踪性。二是要严格实施加严检验。对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复查中发现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按规定对生产企业实施加严检验,加严检验合格后,企业方可恢复正常生产。三是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群众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须建立以质量安全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自我声明制度,即:不用非食用原辅材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有效标准组织生产。鼓励小作坊联建实验室,加强食品的出厂检验。
  (四)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进行审核和清理规范。对证照齐全有效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对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
  2.开展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根据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以及日常市场监管情况,尤其是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行为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要按照“六查六看”方针,即“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的职责;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是否属于‘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内容;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彻底治理,使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
  3. 开展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根据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同情况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的不同特点,逐户检查其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制度的情况。将检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并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要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尽快加强内部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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