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2009年)的通知

  (二)实施“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加大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
  1.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配合2008年奥运会等重大团体消费安全需要,重点对纳入市级管理的119处、140万亩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青岛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抓好获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有机)食品原料基地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和供应能力。积极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认证和管理,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鼓励地方名特优产品开展商标注册、原产地保护或证明商标申请,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继续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参照农业部开展的例行监测,在全市选择20个重点蔬菜、果品、茶叶生产基地,10个产地批发和集贸市场,按照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抽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行有效监控,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狠抓监测措施落实,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检测资源,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夏、秋季节是剧毒、高毒农药使用高峰期的特点,重点组织开展农药销售、使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集中执法活动,将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继续抓好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三)继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行为
  1.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严把食品出厂关。加强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加强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重点是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添加违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在查处食品质量安全案件中要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