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合一”场所集中排查、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已全部消除。
4.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已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5.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已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6.建立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省辖市自下而上逐级呈报,填报单位和上级单位各存1份。
附件3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
2007年6月至9月,省政府在全省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的范围: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2.整治措施: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它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3.你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作出承诺。
4.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