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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八、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1日至7月5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改阶段(2007年7月6日至9月15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整治。各“三合一”场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呈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工商、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澄清底数,逐一发放《“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县(市)、区政府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呈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抽查;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的集中整治工作和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推动“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落实。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把“三合一”场所的源头关;工商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严格工商注册登记。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市场发展中心切实履行对各类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文化部门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验收、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决堵塞“三合一”场所漏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动把社区和农村“三合一”场所纳入乡镇和街道安监员的监督范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案件,严肃查处集中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安派出所要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作为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摸底排查,并将消防安全纳入乡规民约,落实巡更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范围、标准和要求,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普及逃生自救知识,使之家喻户晓。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工作。要在“三合一”场所加强消防安全“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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