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督察与指导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价格违法案件进行督查,规范执法行为,指导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疑难、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作出处罚。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此项任务的落实,特成立市治理乱收费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伟经
副组长:张永贵
成 员:黄金华 李 沫 于瀚雪 刘玉兰 张文启
杨 杰 闫少华 吴 昊 张亚非 邬汝强
市治理乱收费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邬汝强兼任。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全市抓环境的工作态势。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治理价格和收费环境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都要成立相应组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监察、审计、财政等成员单位组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价格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工作部署,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加强对案件的督察、督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严肃执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和督察活动,对全市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各级价格执法人员要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廉洁执法,落实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廉政回执制度,对价格执法人员不按照《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不如实汇报或故意隐瞒有价单位价格违法事实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培养树立典型。抓好宣传工作。一是在重大节日、特殊活动时,利用宣传车、宣传台、宣传单等形式在重点部门、繁华地段搞好宣传。二是在平时市场检查时做到边检查边宣传,要利用公示栏、设立义务价格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宣传,把各种价格政策、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置于阳光之下,使广大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时报道价格监督检查动态,发布价格监督检查重大举措,树立一批遵守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重大案件,对表现突出的有价单位,授予“价格诚信单位”或“价格诚信标兵单位”称号;对存在问题、名不符实的原“价格诚信单位”,要取消其“价格诚信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