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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俄罗斯中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俄罗斯中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俄罗斯中国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佳木斯市俄罗斯中国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俄两国元首做出的互办“国家年”的决定,深化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推动中俄地方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我市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切实组织开展好“中国年”活动,根据黑龙江省俄罗斯“中国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方针,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佳木斯“中国年”活动,充分展示全市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取得的新成就,推动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促进我市与俄罗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构筑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努力实现双边共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巩固周边,发展腹地”,“经贸活动为主,其他活动为辅”,“讲求实效,提升水平”等四项基本原则,突出我市优势和特色,广泛开展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系列活动,全面推动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佳木斯市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李海涛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喆,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王永海担任。佳木斯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活动项目及安排
  (一) 参加莫斯科“黑龙江活动周”活动。
  活动时间:2007年4月。
  活动地点:莫斯科。
  活动内容:
  1、参加中国国家展黑龙江展活动。
  2、参加黑龙江周经贸活动开幕式暨第十八届“哈洽会”及投资贸易推介会。
  3、参加中俄科技合作项目推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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