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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7年度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发改委: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审批;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的补助力度。
  (四)市经委:负责牵头整顿不达标生产炉窑,负责协调电业部门对达不到整顿要求的违法单位采取停电措施。
  (五)市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的补助力度。
  (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执法秩序,保证执法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
  (七)市工商局:负责对逾期不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无照违法生产、经营的,予以强制取缔。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拆除无照违法营业饭店、浴池的牌匾等;清理居民区内的室外烧烤;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九)市供热办:负责确定并网名单,组织推进并网工作,负责牵头整顿不达标供热锅炉,取缔不合格供热锅炉的供热资质,组织重新选择供热业户的招标工作。
  (十)市电业局:负责对达不到整顿要求的违法单位或业主采取停电措施。
  (十一)市环保局:负责确定治理整顿企业、业户名单并提供给各相关部门,负责吊销不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业户《排污许可证》;对整顿对象限期整改。
  (十二)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工作。
  五、工作计划
  (一)“蓝天工程”。
  1、2007年4月-7月份对整顿对象进行整顿。餐饮业要在6月20日完成整治任务;浴池6月30日完成;供热锅炉7月10日完成;生产炉窑完成时间见附表。
  2、对逾期不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业业户,6月20日开始下达拆除通知,强制拆除炉灶,吊销行政许可,拆除牌匾,停电处理;对逾期不完成治理任务的浴池业户,7月1日开始下达拆除通知,强制拆除锅炉,吊销行政许可,拆除牌匾,停电处理;对没有完成整顿任务的供热锅炉业主,7月10日开始协调供热办吊销供热资质,强制拆除污染设施,重新进行供热招投标、并网或更新锅炉。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生产炉窑按照治理时限实施拉闸限电,停产治理。
  3、10月末接受市政府对全市整顿情况的全面验收。
  (二)“碧水工程”。
  1、2007年5月对停产治理的单位进行强制停产。
  2、2007年5月-8月份按照治理时限对整顿对象进行整顿。
  3、对逾期不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行政处罚或强制关停,吊销行政许可,停电处理。
  4、年末接受市政府对全市整顿情况的全面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碧水、蓝天工程” 领导小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 的总体要求,加强“碧水、蓝天工程”组织协调,实施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分别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三)建立健全制度。要实行联络员制度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联络会议,研究解决该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总情况,定期向领导小反馈工作进度,使小组随时掌握工作动态,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四)严格控制源头。要从源头抓,大治理污染的同时,大力控制新的污染源。今后新上项目凡有污染的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将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新建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五)限期治理强化。对超标排放的重点污染源和其他排污单位,由市、县(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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