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7年度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7年度“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佳木斯市2007年度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改善我市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工作要求,如期实现松花江两岸排污单位的达标排放,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特殊功能区域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废水治理。(具体任务见“碧水工程”治理单位名单)
(二)整顿洗浴业、供热、生产炉窑以及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饮食业。(洗浴业、供热、生产炉窑整顿具体任务见“蓝天工程”治理单位名单)
二、治理要求和标准
(一)列入到“碧水工程”治理名单的单位如期实现污水治理达标排放。
(二)餐饮业:全部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等清洁燃料或使用标准型煤炉灶燃用蜂窝型煤,禁止燃用原煤;油烟经治理达标或由独立烟道高空排放。
(三)洗浴业: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煤气、柴油、电等清洁燃料或使用型煤锅炉燃用蜂窝型煤,禁止燃用原煤,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四)供热、生产炉窑:2吨以上锅炉更新为链条等机械炉排燃烧方式,并配备先进的除尘装置,排放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两吨以下锅炉禁止原煤散烧;窑炉烟气达标排放。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碧水、蓝天工程”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碧水、蓝天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张书滨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葛凤岭 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沙云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庆国 富锦市政府副市长
马晓鹏 同江市政府副市长
梁振富 桦南县政府副县长
柴德义 汤原县政府副县长
孙 健 桦川县政府副县长
冯士伟 抚远县政府副县长
司雅娟 市振兴办副主任
姜庭洲 市经委副主任
余瀚雪 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王玉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文波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道伟 市供热办副主任
高世鹏 市电业局副局长
常文兴 市环保局副局长
彭志强 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碧水、蓝天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常文兴(兼)。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排污企业的治理整顿,由上一级环保部门督办。
(二)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察,对工作不作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