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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佳木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步骤,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城市形象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政府牵头、部门落实、全市联动、公众参与的民心工程。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的,以解决城市空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生态魅力城市为特色,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公众参与、协调联动,重点突破,全面达标”的原则,把创模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结合起来,努力开创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文明富裕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目标与任务
  ㈠总目标。力争用3-4年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㈡指标分解。32项创模指标细化为68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五个专项推进组,具体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计生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新时代公司等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详见附表)。
  ㈢主要任务。
  1、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创模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实施“蓝天工程”。加大消烟除尘治理力度,狠抓水泥、火电、焦化、玻璃等工业烟尘排放大户的治理,确保工业大气污染大户的稳定达标排放;实施《佳木斯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推广使用电、煤制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列入国家清洁能源目录的能源和型煤,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逐步禁止民用原煤散烧;实施供热管网改造,加快热源建设工程,推广以热电联产为重点的集中供热;加强机动车年检、路检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推行使用低含硫量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对市区施工现场和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的管理,落实围挡、地面保洁、料堆防尘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2、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创模水环境质量指标,实施“碧水工程”。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提高我市地下水源污染防护能力,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加大《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污染治理;加大对造纸、农药、化工、制糖等废水排放大户的深化治理,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按计划推进东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大四丰山水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我市地面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继续实施“四河”整治,消除黑臭水体,加快构建“北方水城”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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