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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六月一日

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做出示范,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确定佳木斯市为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一心一意为民、尽职尽责护民、实实在在利民,以建设诚信社会、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诚信龙江”的战略部署,把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工作整体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开展的“诚信佳木斯”建设之中。充分发挥市食品协会功能优势,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食品安全诚信水平,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佳木斯市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水平为中心目标,到2010年,用五年时间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上达到: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星级诚信企业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实现食品行业整体诚信,使消费者饮食安全得到保障;充分利用位于三江平原中心地带,占据全国粮食生产供应基地和绿色有机食品加工基地独特的地理优势,精心培育出一大批黑龙江省区域内乃至国家知名的食品优质品牌,开展“十县区诚信企业、百乡镇可信连锁店(厂)、千村屯放心店”建设活动,其参评诚信单位数量从2007年起逐年递增,到2010年全市“诚信企业、可信商店、放心店”的覆盖面达到100%,将佳木斯打造成全国食品安全城,争创全国食品名城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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