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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价费[2007]16号 2007年5月24日)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州华伦中学等十二所学校申请审核收费标准问题的报告》(榕教财[2007]16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及《关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费[2006]288号)精神,经价格认证部门调查测算,核定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校自2007年秋季招生开始学费标准为34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公寓式1600元/年生(4人间),普通式800元/生年,代办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执行。
  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凭《收费许可证》向财政主管部门审领收费票据。同时必须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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