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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搞好“城中村”改造。按照“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产业、改出一片景观”的标准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区域统筹、配套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快改造步伐,把城中村改造成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城市新社区,真正实现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村庄向城市社区的转变。
  (四)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按照“基层村增强发展能力,弱小村尤其是库区村和山区村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的要求,积极推进规模较小的村庄向规模较大的村集中,交通不便的村庄向交通便利村集中,弱村向强村集中,逐步减少自然村,建设中心村。通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整治村庄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尽快将其建设改造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优美的新农村。中心村建设要与“空心村”治理相结合,以村庄规划为抓手,对一户多宅者进行清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对于经济基础好的村,实行连片拆旧;经济实力一般的村,拆旧建新,填实“空心村”。
  (五)搞好村庄整治。各市(区)要积极主动地部署开展村庄整治活动。整治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不搞形式主义,避免浪费。要突出搞好“三清四改”(即清垃圾、清污水、清柴垛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工作),“四通”(即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实现“五化”(即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使村容镇貌明显改观。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逐步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市(区)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结合旱厕改造和秸秆气化、沼气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建设,逐步建立覆盖镇村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在实现村村通柏油路的基础上,利用3年的时间基本硬化村庄内主要道路。搞好路边、田边、河边、山边的植树绿化,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要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城镇”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小城镇污染工业项目治理,坚决杜绝村镇新上有重大安全隐患、浪费资源、危害环境的工业项目。整治后的村庄,要达到村容整洁、路面硬化、饮水达标、厕所卫生、塘渠清洁、垃圾收集、住房适用、设施配套、村风文明的目标。
  (六)推行新的村镇建设方式。限制零散农宅建设,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集中建设住宅。限制小城镇和经济较发达的村庄建平房。城市郊区及镇(街道)所在地,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且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其他地区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且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点按城市规划的建设要求执行。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指导和服务,集约利用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美观和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提高农民住房的功能和质量。中心镇、重点镇和具备条件的镇,要积极引进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开发企业投资开发,或鼓励组建村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村镇住宅和生产性项目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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