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力度。“城中村”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控制其平面布局、建设容量和风貌特色;成片开发的片区、重点地段和主要街道,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到2007年底,全国重点镇、省中心镇和16个市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全镇区,一般镇达到50%以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定要明确强制性内容,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所有保留的村庄,都要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明确整治的重点和时序,明确组织方式和费用分担模式,为村庄整治打好基础。
(四)提高村镇规划编制水平。村镇规划的编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村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村镇规划的编制需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建制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必须由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市(区)村镇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规划设计单位,并对规划内容、深度等提出技术要求,严把资质审查和规划成果评审关。建制镇总体规划的修编,由市(区)村镇规划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中心村的建设规划由市(区)村镇规划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二、进一步提高村镇建设整体水平
(一)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突出村镇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服务功能,不断优化村镇特别是建制镇和中心村的人居环境、生产环境和人文环境。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抓好道路硬化、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和供热、供气等设施的建设。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工业项目较多的小城镇和城市水源地周边村镇,要建设简易实用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要结合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到镇和中心村开办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超市,加快新型商业业态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建制镇和中心村要合理配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设施网络。
(二)强化小城镇的经济集聚和辐射作用。以优势产品为依托,积极培植特色产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以配套促聚集,促成产业集群,形成产业优势,提升小城镇经济竞争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类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充分利用风景名胜、人文景观以及田园风光,发展观光和休闲旅游业。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加快发展小城镇民营经济。鼓励农村新办企业向城镇集中,特别要向中心镇、重点镇集中,新上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中心镇、重点镇工业区,严格控制在小城镇工业区以外批准新的工业用地和工业增量项目。要处理好中心镇、重点镇与周边小城镇、镇与村之间的利益关系,采取原地纳税、原地统计产值等办法,鼓励农村二三产业向中心镇、重点镇和市(区)驻地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