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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6〕7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互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村镇规划工作
  (一)抓好市(区)域村镇布点规划。要将村镇布点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市(区)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修编为契机,全面编制市(区)域村镇布点规划,特别是要搞好村庄布点规划。村庄布点要在原有的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顺应农村人口、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统筹村镇自然条件、历史沿革、村庄规模、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为目标,合理确定中心村、基层村的布点和数量,形成中心村和基层村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构建人口相对集中、土地利用集约、生产生活方便和生态安全的村镇空间结构。村镇规划布点要为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城市经济建设留出空间,与市(区)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逐步实现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市(区)域镇村布点规划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二)进一步搞好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要以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村布点规划为指导,规划期到2020年。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以市(区)或镇为单位,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市(区)驻地、园区驻地、镇驻地、沿滨海大道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村庄(以下统称“城中村”)要按照城市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修编;中心村要增强聚集和辐射能力,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搞好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村庄现状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地编制新建、改造、环境整治、规划控制等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滨海公路沿线城市组团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要依据组团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建制镇总体规划于200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修编工作。中心村建设规划修编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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