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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四)消防队伍建设(6分)。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2号)。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2007年,处于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建成“四有”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记5分;每少建设一个乡镇消防队,扣1分,扣完为止。
  2.大力推广“保消合一”、“巡消结合”模式,保安、巡防队伍全部能够履行消防职能的,记1分;否则,扣1分。
  (五)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1.市区落实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4分)。
  (1)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记1分;否则,扣1分。
  (2)认真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十个有”工程得到全面推广,记2分;否则,扣1-2分。(3)在市政府验收前组织对社区消防工作进行验收,所有建成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记1分;否则,扣1-2分;效果显著被省或市推广经验的分别奖2分、1分。
  2.县(市)城区治安消防联防工作(2分)。
  (1)制定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开展的记1分,否则扣1分。
  (2)县(市)城区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开展以治安消防为一体的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记1分;未达到任务标准的,扣1-2分;效果显著被省市推广经验的分别奖2分、1分。
  3.农村消防工作(4分)。
  (1)认真贯彻《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村镇发展规划,制定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记1分;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
  (2)认真指导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农村消防建设“十个一”工程得到全面推广,记1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3)行政村普遍建立消防组织,全面推广农村消防建设“十个一”工程,5000人以上行政村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村民开展“十户联防”活动,记2分;未达到标准的,扣1-3分;效果显著被省市推广经验的分别奖3分、1分。
  (六)组织排查整改火灾隐患(10分)。
  1.春节、“五一”、国庆节期间等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有效,记2分;否则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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